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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统一登记 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转载 发布:2021/12/3 14:00:00 来源:阜南县人民政府网 47787 阅读

阜南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统一登记

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资料收集

1、收集权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纸上。

2、收集权利人整本户口本复印件,从户口本第一张带二个公章那页开始复印。

3、资料收集时须登记户主手机号码。


二、公示核对

1、核对权利人房屋结构、楼层、建房时间。

2、核对邻宗地是否正确。

3、核对权利人身份证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


三、资料签字

1、权利人本人签字确认以及邻宗地签字确认。

2、权利人签字完成要拍摄照片和房屋照片。

3、权利人外出无法按时返乡签字,可以做好委托签字,应保留电话、微信告知、委托凭证。

4、委托签字要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村级、镇级审核

1、村民组审核意见:符合一户一宅,权属合法,四邻无争议。

2、村委会审核意见:符合一户一宅,土地房屋产权清晰,四邻无争议。

3、乡镇规划所审核意见:符合乡镇村庄建设规划。

4、自然资源所审核意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登记宅基地占地面积160平方米或220平方米;(这个面积是批准面积)

5、乡镇政府审批意见:符合村庄规划,土地房屋权属来源合法无异议。


以上审核人员须亲笔签字盖章


审核工作注意以下情况:(1)一户一宅原则。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对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含)以上宅基地使用权的,只针对其中的一处进行确权登记,其余的只调查,不进行确权登记。

(2)已列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宅基地(含地上房屋)不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3)在耕地内已建成住宅的只调查房屋所有权,不确认使用权,暂不发证。

(4)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建造住宅的,只调查统计,不予发证。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只要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

(5)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并按规定申请确权登记。

(6)“以租代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明确定性为“小产权房”的不予登记。

(7)符合规划原则。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条件下,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只调查统计,不予发证;在政府已确定拆迁改造区域(包括村庄外“沿路骑沟”建房、占用农用地、耕地、林地建房等),无特殊要求的不进行测量,不进行调查发证。

(8)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安徽省规定的标准(农村220平方米、街道范围160平方米),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9)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暂缓登记。


五、公告审核

1、不动产平台网上公告。

2、村部公告栏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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