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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正式发布!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1/09/15 20:07:1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安徽省卫健委 作者:健康阜南 145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详情如下↓↓


工作目标

完善村医保障政策,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保障农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多措并举,综合施策,2021年建立健全消除村医“空白村”长效机制;2022年村医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2023年建立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


主要措施
(一)合理配置村医

以县为单位制定村医岗位设置方案,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实际需要和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村医配备力量。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但须保障农村群众正常享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村卫生室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村医提供服务;常住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配,切实满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基本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二)规范村医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设置、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村医配置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招聘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定岗服务,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职工管理;也可由乡镇卫生院直接派驻医生提供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三)扩大村医来源

实施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利用高职院校分类招生,2020—2022年全省每年免费委托培养村医不少于300名,毕业后回村卫生室工作,其学费及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年4650元省财政按照三年每年300名培养计划安排相关经费支持31个脱贫摘帽县及六安市叶集区,其他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级补助标准,自行组织实施。鼓励以县(市、区)为主体持续实施并扩大本土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吸引医学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对应聘到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按规定在服务期满后,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前可免试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身体健康到龄在岗村医继续执业5年,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退休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其薪酬待遇按村医待遇予以保障。(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


(四)保障村医收入

现在岗村医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保障,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补助经费等政策。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村医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大别山革命老区、偏远山区或服务地区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医,各地要适当增加补助。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村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配合)


(五)落实保障措施

认真落实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村医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基数、费率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执行。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提高至6000元/年,由县级财政予以补助。健全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六)提升服务能力

强化村医培训,推广“智医助理”规范应用,提升村医诊疗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及中医适宜技术和慢病管理培训,推动村卫生室能开展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实施“徽乡名医”培养工程,培养基层医学骨干,落实培养对象奖补政策。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开展村医“万医轮训”。鼓励在岗村医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县级财政可适当予以补助。(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医保局配合)


(七)加强绩效管理

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村医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医实行绩效考核,并同报酬挂钩,切实调动村医积极性。同时,考核结果作为村医执业注册、事业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村医绩效考核管理与复核,对发现绩效考核弄虚作假,考核结果与事实不符的乡镇卫生院及其负责人要严肃问责。(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医保局配合)


实施步骤
(一)部署实施(2021年3月—8月)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二)深入推进(2021年9月—2023年6月)

按照行动方案时间节点和要求,严密组织,全力推动,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制定村医岗位设置方案,落实村医收入和养老保障政策,开展绩效考核。按规定完成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招生任务,加强村医招聘引进,落实村医培训计划,推进“智医助理”规范应用。


(三)评估完善(2023年7月—12月)

省制定评估方案和标准,通过系统抓取数据和现场抽查复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各市、县(市、区)加强督导调度和考核评估,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令整改。各地在评估完善基础上,建立健全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


注:以上内容为部分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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