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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找工作的你,这份提醒一定要看!

转载 发布:2021/02/22 11:00:01 来源:中国大学生就业 7669 阅读

大学生毕业季来临,毕业生们即将携手走向职场,渴望着在工作岗位发光发热,但涉世未深的你,需要注意这些求职陷阱,避免跌在起跑线。

陷阱一:你被录用了,但需要先交钱

以录用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的屡见不鲜,但仍有不少求职心切的毕业生,掉入此类陷阱。

这些公司招聘时常常不看任何学历证明,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试,而只要求求职者支付信息费、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注册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当他们填满自己的“钱袋”后,就会找各种理由将应聘者“辞掉”。这是黑心单位最常用的欺骗手法。

陷阱二:诶?我简历上没投这个岗位啊?

有的企业把招聘岗位名称写得模模糊糊,附以高薪诱惑,专门引诱毕业大学生,结果到了才发现要求去卖保险、推销、陪酒、收账等各种跟本专业和预期不一样的岗位。

陷阱三:不签订劳动合同。

有的企业以试用等理由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相当普遍。据调查,有80%以上的学生都不约定违约金,而在20%有约定的学生中,大部分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害怕学生违约而提出的要求,学生主动提出的很少。毕业生之所以没有约定,一方面是不想自己被“套牢”,最重要的还是学生缺乏这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

陷阱四:怎么过了试用期就辞退我?

对于刚毕业的求职者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最容易遭“忽悠”的就是“试用期”了。试用期过长或即将结束时,企业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这是大学毕业生找工作时的普遍遭遇。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与正式合同期相比,试用期内的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低,长期耗在试用期内,不仅让求职者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不利。

陷阱五:我怎么在其他地方看到了我的个人信息?

一些企业为了吸引求职者,常常在介绍招聘岗位信息时歪曲、编造、美化,极尽包装。

这些公司常以高薪为诱饵,迫使应聘者立刻签订合同以及约定高额毁约金的方式,千方百计套牢求职者。还有些不规范的网站和中介机构,通过接取求职简历,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出售给企业作为销售信息。

更有甚者,在报纸上刊登招聘信息,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是诱使应聘者递上个人资料,留作它用。

陷阱六:以招聘为名,行传销之实。

有些传销组织瞄准大学生涉世未深、急于求职的心理,先以优厚待遇,让求职者上门应聘,再以种种理由提出要对求职者进行“考察”,诱骗求职者参与传销等非法活动。

具体考察方式就是公司先与求职者签订一份产品推广协议或产品促销协议,协议中约定求职者必须在约定时间内以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掉该公司某种产品,并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或样品费。当求职者签好协议去推销产品时,才发现根本销售不掉。结果,求职者的保证金或样品费就这样被这些公司“黑”掉了。

建议:

1、在可靠的平台上求职

2、拒交各种名义费用,不抵押重要证件

3、不轻信到外地面试、上岗

4、慎重签约

5、有问题向辅导员及就业办老师请教

6、发现受骗,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求助或报警

小伙伴们,学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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